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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審判恐成第二個水門案
 
2008年12月18日 22時52分の記事

你....沒政治色彩才有鬼!!!!(以下欠扁事件,不想看不用點進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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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憋不住了,最近看news看到快爆血管!!!!有腦袋的人都看的出周X春你根本就是有顏色的,這案若未來全由你審判,跟大家說那世紀大壞蛋絕對到最後什麼事都沒有!!and 那個不要臉的死傢伙明天出來開記者會一定會說你看我是被污衊的,連法官二次都放我.....由此可證!!所以明天一定出來又要廢話連篇!!!(有本事你對著電視機向全國人民發誓說你全家絕沒A半毛錢,若有就不得好死〜那我就相信你)切!不想造口業都不行,反正沒什麼好說的,我只能說你種什麼因就會得什麼果,不是不報是時辰未到!!還有那些還相那世紀惡人的人你們醒了沒?!套句小茜茜的話,他說也曾被那欠扁騙過,不過被騙一次是無知,被騙二次是可憐,被騙三次就是笨蛋了,所以他選擇不做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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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IC天字一號VIP 2008年12月20日 9時18分 [返信する]
哎,只能說世紀極品欠扁賤男到處有啊,電視里有,現實生活里也有...(爆)

 

2. jean112 2008年12月21日 22時41分 [返信する]
可以說不滿意但仍然在合法範圍內..因為在刑事訴訟法及司法實務界上的確有當正式起訴後可以釋放犯罪嫌疑人..因為他已是被列為被告..
將進入[實體訴訟]為了讓雙方擁有同樣[武器-訴訟言詞辯論詰問-攻擊防禦]..
只是周法官既然選擇無保釋放..他和其他2位合議庭法官就必須明確說出他們他們的考量依據+如何合約束被告,因次特偵組檢察官抗告是對的-[向台北地方法院傳達不同見解+外界輿論壓力]..
因此第2次裁定就多了附帶條件也更明確約束,加上高等法院也同意特偵組的抗告雖然依慣列沒有自為裁定..是不是也給台北地院一些壓力,不然扁會較低調嗎?!!!
只要仔細注意看扁所有面對外界一問他有關
1.為何有那麼多錢?轉到國外?轉那樣多次?正常人都會判斷有問題直接涉及洗錢-他卻回答不相關的霍汶ABCD..答甲乙丙丁,因為那些是明確事實-犯罪事實連國際國家司法互助官方資料都確定的,所以不敢回答
2.他只能藉由政治動員來塑造被政治迫害-可是[絕食-效果不如預期][寫信什麼家後-完全在自我美化][打親情牌-他兒子媳婦趴趴走]..他家整個不知道在想什麼!!囧囧囧!!
3.他的那些[支持者]不是他原派系提拔出來的就是爭議性很大的..還有那些小百姓根本是過度[神聖化他們自己心中理想的扁],終歸要回到司法面
4.所以很感謝欽佩當初的[陳瑞仁檢察官]-他在那麼多的外在干涉壓力下能確實偵辦到[阿珍SOGO禮卷案]-才能突破掀開酲-我們才驚覺到原來有關他們的後期[權錢傳聞]是真的..
[相信我們台灣民主自由法治是一體的有效制衡]..希望能讓版大放心..
以上個人淺見望版大不介意我這麼多字..囧囧囧!!!

 

3. takacoyu 2008年12月22日 0時43分 [返信する]
老實説第一次裁定出來還真讓我OOXX,重點在那種人居然是無保釋放,有沒有搞錯,A了那麼多錢不用交半毛就讓他回家(好逮也要他吐出巨額的保釋金才能讓他回去!!那些可是人民納税的錢),而那些被收押的不管是被利用還是被逼的多少都有交保釋金才能回去,那些人沒一個比他罪刑重大都要交錢才能回去,所以他無保釋放真是太離譜了。此外,法官雖説有附帶條件明確約束,他説的那些也多半是癈話,請問有犯罪嫌疑人可以去威脅証人的,這不用説都知道還須要法官對嫌疑人説?(又不是老師在跟學生説再不乖就把你關起來),真是可笑!! 至於有沒有先例, 我認為要看情況而定,他們一家子都是高智慧犯罪的老狐狸,對付這種人跟本不能用以前的方式,總之,法官那套説詞是無法讓人信服,他看了那起訴書難道不認為扁是罪刑重大? 一個貪汚犯還是罪犯首腦的人可以無保釋放,放他出來還要全民供養那一家子爛人,想到就有氣,光他一家子就浪費多少社會資源這些都是用人民的錢,我這輩子還第一次見識到明知犯人就在眼前還拿動不了他,可惡至極, 反正放都放出來了現在只能加快脚歩,特偵組加油,一定要將這種人繩之以法!!


 

4. jean112 2008年12月28日 13時50分 [返信する]
版大..你有沒有看到高院最新的裁定..阿扁要剉著等了..高院的裁定直接指明台北地院的裁定[高院裁定的理由中特別指稱,台北地院原先裁定不論是扁家金錢流向或是陳水扁有無逃亡之虞,都與經驗事實不符,高院指出,
1.[法官在事實審理中雖然有自由裁量權,但不能和一般人的日常生活經驗相差太多]
2.[法官的自由心證不要太離譜。高等法院發言人溫耀源表示,這種裁量跟判斷,不能夠悖離通常一般人日常生活經驗的法則]
3.[並不是認定犯罪事實的終局判決,無須如此。溫耀源指出,「所謂犯行重大,當然也不需要達到像認定有罪無罪一樣,毫無懷疑的確信,不需要這樣的一個程度。]
4.[隨扈僅對被告(陳水扁)負有安全之責,並沒有監管或強制行動的權力。]
5.[高院認為,陳水扁將不法所得交叉以妻吳淑珍胞吳景茂、兒子陳致中及兒媳黃睿靚人頭帳戶轉匯國外並隱匿,足可供家人在海外花用,怎能採信陳水扁本人的話,相信這些鉅款跟他無關?溫耀源表示,「原審裁定理由,竟以被告(陳水扁)否認知情,共犯及國外帳戶都不是被告本人名義所有,就認定被告沒有逃亡的動機等等認事採證,我們合議庭認為有違經驗法則。]
6.[高院更指出,比起坐牢的痛苦,陳水扁當然更有動機逃到海外享受,地方法院只以他之前都會準時開庭就認定他沒有逃亡之虞,理由太牽強。]
台北地方法院案件換審判長蔡守訓接手後,陳水扁可能真的要「剉著等」。
台灣司法加油!大家加油!

 

5. takacoyu 2008年12月29日 0時22分 [返信する]
yes......當然有看到,撤銷地院原裁定本來就是應該的,之前若沒有周x春的乱裁跟本就不會有今天這些事發生,不過大家也別高與太早,因為我覺得他們現在又再踢皮球了,既然高院認為他仍有串証等之虞跟本就可直接開庭收押何需再發回台北地院更裁. 再者,萬一發回又裁定釋放那跟本就是浪費大家的時間,我想之後地院應不可能再無保釋放,但難保不會有保釋放!!當然現在大家都等著看明天再審結果,我想不管收不收押法官都最好有很好的理由向全民説明. 此外那周x春也不能這樣就算,法官不能有政黨色彩,必須中立,所以若査出他是有顏色的他就不適任,別以為他交出案子就沒事!!明天看後續如何....不過還有一件氣人的就是就算関了他一家子,遇上台灣的100年到時會特赦又讓他們家占到便宜(少吃幾年牢飯).



 

6. jean112 2009年1月7日 18時36分 [返信する]
高等法院就扁之抗告已裁定駁回了..
1.因為是公訴罪-特偵組本就是當事人當然有權抗告
2.因為被告尤其是扁珍涉及那麼多案件-當然要併案審判才能對訴訟被告做判刑時-宣告刑執行刑
3.若分成2個刑事庭不合訴訟經濟-若其中一庭已開始實體訴訟進行中有做出一些裁定或中間判決,那另一庭法官就[法律精神+自由心證+論理法則]可不受其他法庭已有裁定約束另外裁定-就很麻煩
4.蔡法官那和議庭三位法官都符合相關規定不需自行迴避審判-繼續參與審理
5.有關法院內部分案審判相關規則或處理辦法條例本就依照[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大法官會議解釋]等可由司法院制定相關規範適用
哈哈哈..那些人真的皮皮挫了不然小陳和媳婦又何必演那麼多戲..加班趕進度嘛?怕了想自保[認罪協商]?..想得美!你家案子審多久你家那些人就呆在台灣有多久[最多換小籠子住]-出來後還能慢慢算哪家藏的錢-有國票掏空案楊瑞仁前例呢!
不論之後誰當選總統敢做特赦?..又不是想玩完!還可要求公民投票表決啊!
我們可有個[公民投票法]又不是制定來做擺飾的!!!有關重大事項可以[投票創制表決+罷免複決]有信心!!!!


 

7. takacoyu 2009年1月9日 22時29分 [返信する]
對,一切看後續如何....就説這案真有的拖,看到新聞就煩!!現在到底誰是總統,一個下台被関的天天在新聞看到然後現任的低調到人家都不知他在幹什麼?現在搶救經濟比較重要.....一天到晩吵吵鬧鬧抗議經濟就會好嗎?!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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